江西瑞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瑞州建设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东支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2823民初3447号
原告:瑞州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高安市南连西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7319869345。
法定代表人:付石如,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继问,湖北必胜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女,1977年3月24日出生,汉族,原告公司员工,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巴东县,经常居住地:湖北省巴东县。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东支公司,住所地:巴东县信陵镇云沱小区北京大道211号2楼1房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3795933452A。
负责人:陈欣然,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瑞州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东支公司保险纠纷一案中,原告瑞州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以需重新组织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东支公司的起诉
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瑞州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东支公司的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并无规避法律的行为,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瑞州建设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东支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160元,减半收取2580元,由原告瑞州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邓正灿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  向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