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0983民初4035号
原告:***,男,,汉族,江西省高安市人,住江西省高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兵,江西建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男,汉族,江西省高安市人,住高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漆有亮,江西瑞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江西瑞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xxxx345。
法定代表人:付某某,职务: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xxxxKY8F。
负责人:李某某,职务: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江西瑞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江西瑞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江西瑞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 判 长 高三和
人民陪审员 吴开富
人民陪审员 张红霞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书 记 员 张 莉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0983民初4035号
原告:***,男,,汉族,江西省高安市人,住江西省高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兵,江西建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男,汉族,江西省高安市人,住高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漆有亮,江西瑞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江西瑞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xxxx345。
法定代表人:付某某,职务: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xxxxKY8F。
负责人:李某某,职务: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江西瑞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江西瑞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江西瑞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 判 长 高三和
人民陪审员 吴开富
人民陪审员 张红霞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书 记 员 张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