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诚天建设有限公司

***与西藏诚天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藏0102民初1462号
原告:***,男,汉族,1963年6约18日出生,现住拉萨市,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明,西藏博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帅,西藏博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藏诚天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西藏拉萨市。
法定代表人:曹泽中,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西藏诚天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格桑德吉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法 官 助 理:  桑  吉
书  记  员:  扎巴桑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