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112执3501号
申请执行人:长沙市望城区规划建筑勘测设计院,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宝粮路**。
法定代表人:尹迪波。
被执行人:湖南厚朴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郭亮中路**红建华府附楼**
法定代表人:李海军。
申请执行人长沙市望城区规划建筑勘测设计院与被执行人湖南厚朴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19)湘0112民初4588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湖南厚朴置业有限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厚朴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30000元;或扣留、提取其数额相当的其他收入;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易超群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代理书记员 李炫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