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0112民初254号
原告:长沙市望城区规划建筑勘测设计院,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宝粮路65号。
法定代表人:尹迪波。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子俊,湖南华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沙红建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郭亮中路451号红建华府附楼。
法定代表人:朱红建。
原告长沙市望城区规划建筑勘测设计院与被告长沙红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周健成
人民陪审员 周罗生
人民陪审员 谭厚成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代理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