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非 诉 保 全 审 查 裁 定 书
(2023)沪0107财保12号
申请人:北京瑞融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西统路32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上海汇滨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980号7层721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根据上海仲裁委员会提交的(2022)沪仲案字第3884号函,申请人北京瑞融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汇滨商贸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41,000元,不足之数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并提供中国XX股份有限公司保单作为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已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汇滨商贸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41,000元,不足之数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 董 霞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