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德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蓬莱市开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烟台东金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684执恢269号
申请执行人蓬莱市开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蓬莱市福乐园小区。
法定代表人:刘忠军,任经理。
被执行人烟台东金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蓬莱市大辛店镇龙山店村龙山店立交桥东南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纪建青,任经理。
本案在执行申请人蓬莱市开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烟台东金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蓬莱市开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烟台东金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并长期履行。基上所述,经合议庭合议后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鲁0684执恢26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马晓楠
审判员  王永光
审判员  崔忠和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孙凌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