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单位拒绝接受询问及提供有关材料,责令整改未改正,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第(三)项被罚款壹万叁仟元,公示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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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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