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黑0104执保1393号
黑龙江省龙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你单位申请财产保全一案中,关于(2022)黑0104民初1619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保全事项,即冻结被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六里支行账号31×××2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账号02×××3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希望广场支行账号02×××26内存款4500000元,冻结存款期限一年。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以1500000元为限额冻结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六里支行账号31×××20账户,实际冻结金额为1500000元,冻结期限自2022年8月10日起至2023年8月10日止;以1500000元为限额冻结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账号02×××37账户,实际冻结金额为0元,冻结期限自2022年8月10日起至2023年8月10日止;以1500000元为限额冻结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希望广场支行账号02×××26账户,实际冻结金额为0元,冻结期限自2022年8月10日起至2023年8月10日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按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