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12执5221号
申请执行人:常州市宏盛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成章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71156526XK。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济南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县济北开发区银河路东汇鑫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255537284133。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常州市宏盛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鲁01执他59号执行裁定,裁定本案由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112执5221号案件的执行。
审判长 岳 进
审判员 张 迎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张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