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浏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长浏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朝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湘0181执284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长浏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朝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湘0181民初565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支付案款,但被执行人未支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朝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54640.58元或查封、扣押、冻结、提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本页无正文)
审判员  陈南飞
书记员  刘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