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路港建设有限公司

**前、湖南路港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381执1907号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前与被执行人湖南路港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2022)湘0381民初924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执行人湖南路港建设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前劳务款23800元。并承担诉讼费197.75元,本院于2022年11月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后扣划被执行人湖南路港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4257.75元,在扣除诉讼费197.75元,执行费259.96元后,将剩余款项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前。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前向本院申请执行完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2022)湘0381民初92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执行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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