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路港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路港建设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381执1994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路港建设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生效的本院(2022)湘0381民初920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执行人湖南路港建设有限公司应支付运输款21161元,负担案件受理费164.51元,负担执行费219.88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共计扣划被执行人湖南路港建设有限公司21545.39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21161元,并扣除案件受理费164.51元,执行费219.88元,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2022)湘0381民初920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执行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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