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路港建设有限公司

***与湖南路港建设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381执2186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路港建设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生效的本院(2022)湘0381民初923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执行人湖南路港建设有限公司应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运输款19,420元,负担诉讼费142.75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湖南路港建设有限公司向法院执行款专户汇款19,756.19元,扣除执行费193.44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案款19,562.75元(包括诉讼费142.75元在内,票据原件已收回)。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2022)湘0381民初923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执行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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