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创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创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吉林曹洛比童话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吉0204执1681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创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
被执行人:吉林曹洛比童话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
本院在执行吉林省创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吉林曹洛比童话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创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表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自愿申请撤回执行,符合法定的结案条件,可做执行结案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吉0204执168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