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12民初7251号
原告:济南广创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郭店街道闽鲁建材-模板木材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589911287A。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济南历城彩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济***建材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秀城****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MA3QGBFGXK。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济南广创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建材经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1日立案。原告济南广创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济南广创贸易有限公司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无规避法律的行为,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济南广创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718元,减半收取2359元,由济南广创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财产保全费1770元,由济南广创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