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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广创贸易有限公司与济某某建材经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12民初7251号 原告:济南广创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郭店街道闽鲁建材-模板木材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589911287A。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济南历城彩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济***建材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秀城****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MA3QGBFGXK。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济南广创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建材经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1日立案。原告济南广创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济南广创贸易有限公司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无规避法律的行为,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济南广创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718元,减半收取2359元,由济南广创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财产保全费1770元,由济南广创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