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垚鑫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远安县嫘祖镇大喜劳务服务部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远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鄂0525执400号 远安县嫘祖镇大喜劳务服务部(申请执行人): 陕西垚鑫劳务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远安县嫘祖镇大喜劳务服务部申请执***垚鑫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由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租金193038.08元及违约金59303.8元合计252341.8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56026.88元(案款252341.88元,执行费3685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2023)鄂0525民初13号民事调解书中的部分内容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