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远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鄂0525执400号
远安县嫘祖镇大喜劳务服务部(申请执行人):
陕西垚鑫劳务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远安县嫘祖镇大喜劳务服务部申请执***垚鑫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由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租金193038.08元及违约金59303.8元合计252341.8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56026.88元(案款252341.88元,执行费3685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2023)鄂0525民初13号民事调解书中的部分内容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