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博航塑业有限公司

中***(北京)节水灌溉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南博航塑业有限公司、邢台昌哲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豫01知民初945号
原告中***(北京)节水灌溉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河南博航塑业有限公司、邢台昌哲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禹州市小吕乡人民政府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2日立案。原告中***(北京)节水灌溉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中***(北京)节水灌溉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所提申请属于自主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北京)节水灌溉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北京)节水灌溉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长 龚 磊 审判员 董小斐 审判员 薛永松
书记员 王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