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通和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贵州通和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织金县西湖煤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黔0524执884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通和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双堰街道办事处织***园一期四号楼1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2MA6DPC092U。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织金县西湖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市织金县西湖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761398113N。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贵州通和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织金县西湖煤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贵州通和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以自行与被执行人织金县西湖煤业有限公司协商处理为由于2022年2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请求终止执行或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黔0524执8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曾 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