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义信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义信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汝州市鑫易达矿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482执1151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驻马店市义信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高新区正阳路北段15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096266638P。
法定代表人:肖冬红。
被执行人:汝州市鑫易达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82569825146H。
法定代表人:朱国政。
关于申请执行人驻马店市义信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汝州市鑫易达矿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4月02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汝州市鑫易达矿业有限公司在41050172600800001159_1账户内余额人民币45787.00元。现因债务已经清偿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汝州市鑫易达矿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41050172600800001159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5787.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旭辉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李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