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苏06民终132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海门区常乐镇常青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60年12月10日生,住南通市海门区。 原审被告: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海门区常乐镇常青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2022)苏0682民初69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2月2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