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正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辉图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与苏州正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506民初10613号
原告:苏州辉图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尹山路****。
法定代表人:殷程坤,总经理。
被告:苏州正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顺达商业广场****
法定代表人:王笃政,执行董事。
原告苏州辉图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正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高为民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陈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