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蒲江县西南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与成都市蒲江县西南建筑有限公司、红原县某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红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3233执恢1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

被执行人:成都市蒲江县西南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鹤山镇。

法定代表人:黄正林。

被执行人:红原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红原县邛溪镇银珠东路。

法定代表人:赵玉萍。

被执行人:左崧君,男,1967年05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

本院在执行***与成都市蒲江县西南建筑有限公司、红原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左崧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左崧君名下有不动产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左崧君名下位于蒲江县房产,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杨  勇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泽让懂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