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津0116执17337号
天津程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程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西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66194.5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完毕,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执行费2393元被执行人已缴纳完毕。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天津程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津0319民初924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