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四创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甘肃四创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永昌县河西堡镇人民政府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甘0321执1074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四创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1683之1号楼海鸿居然之家1202室-2。
法定代表人:辛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天德,甘肃兴正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超逸,甘肃兴正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永昌县河西堡镇人民政府,机构地址金昌市永昌县河西堡镇金河路。
负责人:许伟民,该镇镇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甘肃四创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永昌县河西堡镇人民政府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永昌县河西堡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06月21日向本院交纳案件款26000元及诉讼、执行费共计1035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永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甘0321民初203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藏明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李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