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利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山东利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东和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481执保1375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利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双庄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董德立,总经理。
被保全人:山东和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威尼斯小区6幢10号营业房。
法定代表人:马腾,总经理。
被保全人:滕商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北辛路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长海,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山东利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山东和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滕商投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2021)鲁0481民初91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山东和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滕商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计75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和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滕商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计75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 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李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