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天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大庆市天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黑0604执保54号
申请人大庆市天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07606554876J。
法定代表人***,经理。公民身份号码232302197505154132
被申请人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昆仑大街7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00129316372W。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公民身份号码230602196807285613。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大庆市天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19)黑0604民初77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过程如下:1、2019年1月30日解除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大庆让胡路支行23001669051059604009账号内存款300万元的冻结。2、2019年1月31日解除***、***共同所有的位于大庆市开发区民安路水木华庭4-1-2201室房屋的产权手续的查封。3、2019年1月31日解除***、***共同所有的位于大庆市龙凤区龙兴路502号龙凤小镇D-17号楼2单元1103室房屋的产权手续的查封。。现本案解除财产保全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9)黑0604民初77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解除财产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张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