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天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大庆市天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黑0604执1791号
大庆市天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大庆市天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给付义务,执行金额4201963元,其中40156元作为执行费存入本院诉讼款户,余4161807元作为执行款已经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该案已经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审 判 长  王 伟
审 判 员  耿 济
审 判 员  胡静伟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马廷伟
书 记 员  苑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