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天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大庆市天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604执2137号
申请执行人:大庆市天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07606554876J。
法定代表人:梁忠洋,总经理。
被执行人: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大庆市让胡路区。
负责人:兰图,总经理。
本院在大庆市天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大庆市天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要求终结本案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黑0604执2137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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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长 胡静伟
审 判 员 宋晓红
审 判 员 郭 笑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赵旭光
书 记 员 张 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