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1086执89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牡丹江市汇通锅炉制造有限公司,住牡丹江市。
法定代表人:刘学库,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单文军,男,1971你那10月13日出生,汉族,牡丹江市汇通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副经理,住牡丹江市。
被执行人:东宁雨润绥阳木耳大市场有限公司,住东宁市。
法定代表人:祝义财,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牡丹江市汇通锅炉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宁雨润绥阳木耳大市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东宁雨润绥阳木耳大市场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0)苏01破3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对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78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属于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黑1086执8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传发
审判员 解本君
审判员 宋明环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迮伟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