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神农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金穗支行、随州市神农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1303执1483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金穗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00X15748505K,住所地:随州市青年路80号。
法定代表人黄忠玲,行长。
被执行人随州市神农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21300550695038T,住所地随州市沿河大道155号。
法定代表人王长雄,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金穗支行与被执行人随州市神农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鄂1303民初29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王泽兵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龚家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