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众思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泰安市随车吊运输有限公司、某某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91执保282号

保全申请人:山东众思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灵山大街中段以北三里商业广场**楼****。

法定代表人:赵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泰安市随车吊运输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北集坡街道办事处东河北村/div>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汉族,1988年10月7日出生,住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

本院在审理保全申请人山东众思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泰安市随车吊运输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作出(2019)鲁0991财保26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泰安市随车吊运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8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师彦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吴佳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