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
保 全 事 项 完 成 通 知 书
(2021)苏72执保368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江苏万方建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镇江市港龙石化港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8日作出的(2021)苏72民初7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镇江市港龙石化港务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47万元或其他等额财产的保全措施。现已委托湖南省横山县人民法院解除对被申请人的保全措施。现将回执材料复印交至该案的案件承办人。至此,本案保全工作完毕。
附:保全材料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