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皖1882执14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7月1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广德市。
被执行人:***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玉兰大道7号双赢大厦4层4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08LA97。
法定代表人:**。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广德市人民法院(2022)皖1882诉前调书313号民事调解书
立案标的:22400元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3)皖1882执143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