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美餐巧达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利明新辉花木店与北京美餐巧达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11719号
原告:北京利明新辉花木店,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1号2号楼(友福商务酒店)307号房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08L311745169
经营者:侯新况
被告:北京美餐巧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77幢一层105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61338208N
法定代表人:赵骁
原告北京利明新辉花木店与被告北京美餐巧达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8日立案,原告北京利明新辉花木店于2021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利明新辉花木店申请撤诉,其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利明新辉花木店撤诉。
审判员  夏文慧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李静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