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际云科技有限公司

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与云南际云科技有限公司、白和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07民初11146号

原告: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技园武青南路40号。

负责人:熊霞,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明明,女,系公司员工。

被告:云南际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昆明经开区云大西路107号14-24号地块三栋三楼。

法定代表人:白和,职务不详。

被告:白和,女,1970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与被告云南际云科技有限公司、白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的撤诉申请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撤回对被告云南际云科技有限公司、白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周苇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雍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