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置业有限公司、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津0102民初10200号之一 原告:天津市**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天津滨海高新区北辰科技园小淀分园二号路(欣洲志达院内)。 法定代表人:**,经理兼执行董事。 被告: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7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天津市**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3日立案,天津市**置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天津市**置业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天津市**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李 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