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津0118民初5641号之四 原告:***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古林街道新天地商业广场东区1-25-231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八纬北路17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天津津旅泊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鄱阳湖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津旅泊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3年5月15日立案。***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1759元(已减半收取),由***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颐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