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玉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玉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宁0381执211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女,1982年5月2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青铜峡市永丰北路270号。 被执行人:四川玉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住所地青铜峡市裕民街道办事处建民街17-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81MACFCXY04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玉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西一段高升桥路2号1-2幢7层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9181830XJ。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4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住宁夏**市利通区清水苑小区8号楼2**802室。 被执行人:***,男,1976年5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宁夏中宁县恩和镇***4队06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玉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四川玉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宁0381民初2573号民事判决书和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被执行人返还申请执行人借款100万元,负担案件受理费6875元、申请费12469元。 执行过程中,执行到位375400元。2023年12月26日,申请执行人**就下剩款项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宁0381民初257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