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投交通基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投交通基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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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328民初2479号
原告:***,男,1992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文成县。
被告:浙江省建投交通基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761427XH。
法定代表人:陈国平。
第三人:吴树贤,男,1963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原告***与被告浙江省建投交通基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吴树贤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向其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交缓交、免交申请。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佳佳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代书记员陈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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