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士敦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

山东莱士敦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某某港融侨置业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港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苏0703执31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莱士敦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xxx村。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港融侨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港市**区xxx。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裕和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兴市黄桥镇xxx。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山东莱士敦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港融侨置业有限公司、裕和建设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该案(2022)苏0703民初201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港融侨置业有限公司、裕和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3年3月1日依法立案受理。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主动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