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辉煌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南昌市青云谱区鹏翼建材经营部与江西省辉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赣0104民初1797号
原告南昌市青云谱区鹏翼建材经营部与被告江西省辉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南昌市青云谱区鹏翼建材经营部于2019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南昌市青云谱区鹏翼建材经营部以其与江西省辉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南昌市青云谱区鹏翼建材经营部撤诉。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元,由南昌市青云谱区鹏翼建材经营部自行承担。
审判员  郭起莲
书记员  舒斯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