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辉煌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富蕴县佳盛利达吊装有限公司、江西辉煌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新4325执保333号
申请人:富蕴县佳盛利达吊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一区赛尔江西路92-1-502室。    
法定代表人:邵凤侠,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晓翠,新疆蕴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江西辉煌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梅岭国家森林公园旁湾里新经济产业园8栋436号。    
法定代表人:万仁轶,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62年9月出生,汉族,住江苏省靖江市。    
申请人富蕴县佳盛利达吊装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江西辉煌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在青河县净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580,000元进行冻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为防止其合法利益受损,向本院提交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辉煌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在青河县净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580,000元。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田星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雷小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