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辉煌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贵溪市银发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江西辉煌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赣0681执保139号
申请人:贵溪市银发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81MA383NEH71,住所地:江西市贵溪市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江西辉煌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05567111U,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梅岭国家森林公园旁湾里新经济产业园8栋436。
法定代表人:万仁轶。
被申请人:***,男,汉族,1967年11月01日出生,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
申请人贵溪市银发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辉煌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西辉煌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计1475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同价值的财产。贵溪市银发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为了顺利审结本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辉煌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计1475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同价值的财产。
案件执行费5000元,由申请人贵溪市银发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超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