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辉煌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辉煌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陕西西部招标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2)陕0112民初1948号
原告:江西辉煌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梅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05567111U。
法定代表人:万仁轶,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栋,男。
被告:陕西西部招标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西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907550605。
法定代表人:黄晓,总经理。
被告:杨海洋,男。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楚治刚,陕西菲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江西辉煌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辉煌公司)与被告陕西西部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招标公司)、杨海洋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栋、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楚治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二共同归还原告人民币80万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于2020年6月3日以陕西延长石油巴拉素煤业有限公司巴拉素矿井下水处理工程(EPC总承包)周边土建施工项目,邀请招标的形式向原告发出邀请招标,原告参与了邀请招标并向被告支付了投标保证金80万元。后因一直未开标,经核实被告向原告所发的邀请招标文件为虚假文件,有欺诈嫌疑。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诸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被告西部招标公司辩称,原告所诉事实属实,其收到了原告交纳的80万元,因该项目后期未做,该款应该向原告退还。因其目前资金紧张,无力退还,愿意分期退还。
被告杨海洋辩称,原告所诉事实属实,原告交纳的80万元由被告一收取,与其个人无关。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证据,经质证,被告对真实性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2020年6月3日,被告一西部招标公司向原告江西辉煌公司送达了《陕西延长石油巴拉素煤业有限公司巴拉素矿井下水处理工程(EPC总承包)周边土建施工项目》招标文件。该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9时30分,地点为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西段名京九合院六幢1单元12层会议室。原告收到招标文件后,欲投标,并于同年6月11日将保证金80万元转入被告西部招标公司账户。被告收到该款后,由被告二杨海洋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案外人王栋人民币240万元,通过案外人西北舜天建设有限公司转款80万元,江西省辉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转款80万元,陕西大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转款80万元,以上公司转款至陕西西部招标有限公司61050174370000000214(公司账号)。
庭审中,原告声称,招标文件系被告二杨海洋向其送达,借条也系杨海洋个人出具,杨海洋个人应当承担退款责任。
二被告则认为,招标文件系西部招标公司出具,保证金80万元也是由公司收取,与杨海洋个人无关,公司同意退还,但目前资金紧张,暂时无力退还。杨海洋不同意承担退款责任。
本院认为,被告西部招标公司于2020年6月3日以陕西延长石油巴拉素煤业有限公司巴拉素矿井下水处理工程(EPC总承包)周边土建施工项目,邀请招标的形式向原告发出要约,要约已经生效。原告江西辉煌公司接受被告邀请,并向被告支付了投标保证金80万元。按照标书约定,开标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9时30分,开标地点为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西段名京九合院六幢1单元12层会议室,但被告一直未通知原告参加招标会议。现原告要求被告西部招标公司退还保证金80万元之请求,因被告西部招标公司对该事实及金额均无异议,故该款应当退还原告。至于原告要求被告杨海洋承担退还保证金80万元之请求,因招标文件系西部招标公司发给原告,且80万元保证金原告亦是转给西部招标公司。被告杨海洋虽出具了“借条”,但从借条内容无法证明该项目及收取原告的保证金80万元系杨海洋个人行为,故原告该请求于法无据,依法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合同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六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陕西西部招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西辉煌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80万元。
二、驳回原告江西辉煌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9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陕西西部招标有限公司负担,于上述时间一并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张**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叶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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