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腾飞通讯管网建设有限公司

沁阳市腾飞通讯管网建设有限公司、河南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882民初1359号
申请人:沁阳市腾飞通讯管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沁阳市覃怀东路(南)。
法定代表人:段艳丽,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河南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经五路66号省新闻出版局南楼。
法定代表人:尹发启,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河南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沁阳分公司,住所地:沁阳市覃怀办事处灯塔街县东街10号(市政府后院北)。
负责人:秦志强,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沁阳市腾飞通讯管网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沁阳分公司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冻结二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1080000元。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出具保函为申请人作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及提供的担保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沁阳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80000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席小玲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任东芳
书记员张小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