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豫0882民初2151号
原告:***,男,1958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沁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妙珍,焦作市沁阳市恒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沁阳市腾飞通讯管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沁阳市谭怀东路(南)。
法定代表人:段艳丽,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席晓东,河南合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沁阳市腾飞通讯管网建设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由于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赵清太
人民陪审员 薛沁生
人民陪审员 史小月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
书 记 员 高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