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宏发科工贸有限公司

山东宏发科工贸有限公司与环翠区筑业砖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321民初1663号之一
原告:山东宏发科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大庄经济开发区驻地。
法定代表人:高成发。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云飞,山东同力兴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环翠区筑业砖厂,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戚家夼路24号201室。
经营者:刘佳林。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兴玲,山东中立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本院于2019年9月20日以(2019)鲁1321民初1663号民事裁定书对原告山东宏发科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环翠区筑业砖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止审理。
经查,本案因需另一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中止诉讼,现山东宏发科工贸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复审理。
审判员  葛琳慧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璐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