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002执2663号
申请执行人环翠区筑业砖厂。
被执行人山东宏发科技工贸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据(2018)鲁1002民初375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本金、损失赔偿款**元、案件受理费**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元及房屋修复费**元,共计付款项**元;申请执行人按上述判决书第二项内容,将被执行人的静压机配套自动生产设备予以返还。执行费**元由被执行人负担。现双方各自义务已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通知如下:(2018)鲁1002民初375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