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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远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汇商贸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浙0523民初2576号

原告:浙江远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大名空间商务大厦**。

法定代表人:孔灿东。

被告:***汇商贸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安吉县递铺镇胜利东路**div>

法定代表人:方敏。

原告浙江远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汇商贸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8日立案。原告浙江远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浙江远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自由处分其诉权,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远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440元(已减半),由原告浙江远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毛效龙

二〇一八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  阚晓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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